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和平高中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
一、依據:依教育部95年8月4日台體(二)字第0950109044C號函辦理。
二、目的:確保校園食品規範之落實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三、組織:
成立考核專案小組,小組成員包括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衛生組
長、生輔組長、生教組長、護理師、教師會代表一名、家長代表一
名,召集人由學務主任擔任,衛生組長擔任執行秘書。
四、考核專案小組之任務:
(一)對於校園食品進行自主管理檢核,每兩週至少檢核乙次,就
自主管理檢核表列內容詳加檢視,檢核結果陳請校長及員生
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經理進行核閱。
(二)檢核如有違規品項,該項產品由員生消費合作社通知廠商,立即下架停止販售。
五、本考核要點提主管會報討論,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確實把關做的好 餐盒衛生吃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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