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

和平高中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依教育部頒「生活教育實施方案」訂定。
貳、目的: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培養本校學生整潔之優良習慣,維護校園整潔美觀,並藉競賽激發團隊精神,爭取團隊榮譽,特訂定本辦法。
參、實施辦法:
一、責任劃分:
(一)學生個人:負責自己課桌椅四週地面及鄰近牆壁之整潔、內掃或外掃之勤務。
(二)值日生:負責講台及教室內外之清潔維護(含擦黑板及倒廚餘)。
(三)衛生股長:排定清潔工作及值日生輪派表,督導教室、外掃區及垃圾之清潔整理。
(四)衛生副股長:負責班級外掃區整潔督導,襄助股長並於股長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五)環保股長:督導班級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之輪派。
(六)班長:負責班務督導推動,副班長應主動協助之。
(七)環保義工評分員:就所屬責任區進行評分。
(八)高一、二衛生股長及衛生組長:下課時間依值週分配表就全校各班教室內垃圾落地進行扣分。
(九)班級導師:督導班級學生成立環保整潔工作編組,並維持其正常運作,且予以獎懲。
二、具體作法
(一)各班之清潔區域工作由衛生股長與副股長共同排定整潔工作輪值表,經導師同意後執行。
(二)每日七時五十分、十五時十分前完成二次清潔工作,請各班導師確實督導。
(三)環保義工、高一、高二衛生股長及衛生組長共同考核各個班級的整潔表現,於每週五中午前交衛生組統計。
三、考評方式
(一)以教室整潔(含垃圾落地)及公共區域清掃兩項列為評分範圍及標準。
(二)以年段為單位,分高中一、二、三年級及國中七、八、九年級等六組,分別實施競賽。
(三)成績以每週核算一次為原則,成績核算與公佈由衛生組負責。
(四)環保義工每日兩次打掃時間,就個別責任區進行考評,整潔評分表每欄扣分以2分為限,總分
以90分為基本往下計算,無故未打掃,扣班級整潔成績3-5分。
(五)每日依值週分配表分配之高一、二衛生股長各1名及衛生組長,於午休外排定之不同下課時間共3次,至各班教室就垃圾落地與否扣分,每次以扣0.5分為限,評分以不評該班為原則。
(六)衛生組長不定時對整潔工作缺失開立改善通知單,並視改善狀況給予扣分。
四、獎勵:
(一)每週高中各組,各取前三名,國中與秩序成績合併計算,各組各取前二名,請校長於朝會時頒發優勝錦旗乙面公開表揚。
(二)全學期整潔競賽總成績高中年級第一名之班級寒暑假得免於返校打掃,且學生學期德行成績得加3分,第二名班級學生學期德行成績得加2分,第三名班級學生學期德行成績得加1分,導師得視同學個別表現給予加分,表現不良記錄者不予鼓勵。
(三)國中部獎勵部分併入生教組「生活競賽獎勵辦法」辦理。
五、懲罰:
(一)無故不打掃,除扣該班整潔3-5分外,該輪值打掃同學並罰一週中午公差或假日輔導乙次,名單且送請導師列入期末德行評分參考。
(二)學期末總成績末三名,且平均分數未達70分之班級,於寒暑假返校愛校服務四次。
六、本辦法經導師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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